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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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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当前我市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苏政办发〔201764号)要求,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增强信息公开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我市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提高对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

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是深入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有关规定,依法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重要内容,是优化发展环境,建设法治政府和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必然要求。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已明确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范围,我市对相关领域公开事项进行了细化和完善,明确了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和责任单位,形成了《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责任单位》(详见附件)。该目录既是对我市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的具体要求,也是对《连云港市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补充和完善。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大力度,认真做好目录明确的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   工作要求

各级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自觉地把推进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与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紧密结合起来,建立长效机制,提升公开效果。

(一)列入重点领域的责任单位,要按照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要求,切实做好公开工作。对尚未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抓紧研究提出公开方案,明确公开时间表;已做好公开准备的事项,要纳入本部门信息公开个性化目录,于2017年年底前公开。已经公开的,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公开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二)属于本领域、本行业的公开事项,但由下属部门或其他部门和单位承担的,责任单位负责牵头制定具体公开措施,健全相关制度,及时督促检查,确保公开工作的落实。涉及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机构和国有企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的,由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负责推进。

(三)未列入当前重点领域的其他部门和单位,要积极配合重点领域责任部门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并按照全市统一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主动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公文解读机制,积极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和部门网站,发布公开信息,答复公众询问,回应公众关切,向社会提供“一站式”信息公开服务。

 

附件: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责任单位

 

 

                 连云港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1030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当前重点领域信息公开事项目录及责任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推进经济社会政策公开透明

及时公布稳定和扩大就业的新一轮政策,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政策亮点等。及时公开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困难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等政策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按时向参保人员寄送个人权益记录单(市人社局牵头落实)

及时发布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项目等(市发改委牵头落实),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市财政局牵头落实)

组织召开季度、年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和通气会,及时公布月(季、年)统计资料,诠释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统计数据,注重反映经济增长新旧动能转换、新经济发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社会民生以及经济运行质量、效益、结构等成效方面的内容,正确引导社会各方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重点围绕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时公开新出台的税制改革、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政策。利用网站发布、新媒体推送等形式发布我市推进税制改革以及落实减税降费相应税收优惠的政策举措。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降费政策措施,做好公开发布、政策解读等工作,定期编制和公布全市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及时将清理规范相关收费基金文件按权限通过网站公开,实时更新年度内收费基金政策调整情况,切实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做好便民办税春风行动(连云港地税局牵头落实)互联网+税务、纳税信用管理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牵头落实)

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经信委、市国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及时公布年度市重大项目,充分利用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府网站做好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结果信息公开,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建成规范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及时公开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政务办牵头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全面落实国家关于PPP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进展、专家库等信息公开要求,做好我市传统基础设施领域PPP项目推介、实施、典型示范、经验总结等方面公开工作,加大社会资本参与方式、项目合同和回报机制等内容的公开力度,及时公开PPP工作最新进展、政策文件、项目中标公告、咨询机构名单等信息,定期向社会发布最新的PPP项目入库和试点名单,督促县级及时在PPP综合信息平台上填报信息,促进入库PPP项目的进展情况公开,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市审改办牵头落实),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市人社局牵头落实)、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市物价局牵头落实)、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市审改办牵头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市工商局牵头落实)等各类清单都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深化省、市、县(区)权力清单标准化,全面实现三级四同,进行动态调整,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通过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等方式,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市审改办、市信息中心牵头落实)。年内实现随机抽查事项全覆盖,各级政府要汇总统一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其他平台及时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市审改办牵头落实,相关单位配合)。及时公开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情况(市审改办牵头落实),在全市范围推广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按照三级四同要求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向社会公布不见面清单见一次面清单,年底实现8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在线办理。不断完善江苏政务服务网功能,年内建成统一的身份认证、公共支付和电子证照平台(市政务办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各县区政府、市各有关部门负责落实)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依法依规公开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制度及经营业绩考核有关情况;公开所出资企业生产经营、业绩考核总体情况,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企业改革重组结果,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以及企业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和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按月公开全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主要经济效益指标;研究制定推进所出资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市财政局、市国资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业经济信息公开,定期发布主要农产品零售价格等信息,及时发布春耕生产、夏管、秋收秋种等关键时段农业生产指导信息。及时公布全市种植业结构调整、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生态环境建设等工作信息。公布省、市级出口农产品示范基地(区)申报要求及认定工作进展。公开高效设施农业发展政策。公开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市农委牵头落实)。在连云港三农网开设专栏,加大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促进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发布解读力度。全面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阳光行动试点,推动县乡政府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专项治理和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等工作进展情况(市委农工办牵头落实)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我市全面推开营改增相关配套措施、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密切跟踪我市企业对营改增改革举措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关心的热点问题,助推我市营改增改革落实到位(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局牵头落实)。逐步建立政府债务举借情况随同预算公开的常态机制,做到政府债务收支与财政预算同步编制、同步审批、同步执行。及时公开政府债务限额、政府债务余额、政府债券等有关信息。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细化公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政府采购和资产信息等情况。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同时,公开会议费、培训费预决算(市财政局牵头落实)。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网站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县区、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牵头落实)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围绕推进实施《中国制造2025江苏行动纲要》、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区试点、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及实施企业制造装备升级和互联网化提升计划等,加大支持政策及实施进展情况的公开力度,及时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科技创新政策及落实情况、主要科技创新指标年度完成情况等公开力度,调动全社会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市科技局牵头落实)。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支持、服务、监管政策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使出台的政策更加适应新产业发展(市发改委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发布非涉密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文件,在资金安排、下达时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并根据有关意见建议改进工作。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应,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市发改委、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钢铁、水泥、平板玻璃和船舶等产能过剩行业承担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及已完成去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去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去产能情况(市发改委、市经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对上述行业完成任务企业享受的奖补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告(市财政局牵头落实)。督促指导市属、县区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国资委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每半年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分析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限额以上规模企业发展情况、重点商品零售情况(市商务局牵头落实)。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推行我省地方标准全文公开。加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定期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分析报告,分季度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公布一批江苏省质量信用AAAAA级企业、江苏名牌产品和江苏省质量奖企业名单,发布中国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做好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年内公开社会群众关注的农资、消费品等专项行动信息不少于5个,重点公开质量违法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召回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等(市质监局牵头落实)。加大网络市场监管,推送网络市场监管协同治理信息公开(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做好商品质量抽检信息公开,发布电信、金融、旅游、住宅装修、品牌消费集聚区等重点领域和行业放心消费创建信息(市工商局牵头落实)。推进商标品牌战略信息公开,开展聚焦品牌、助力创新系列活动(市工商局牵头落实)。推进农产品品牌创建,加强世界地理标志大会、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培育地理标志商标信息发布(市农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组织开展建档立卡回头看和低收入家庭与人口的动态调整工作,对低收入农户、帮扶责任人在村、组进行全面长期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市、县、乡、村四级逐级公开低收入人口脱贫计划,对达到脱贫标准的由农户签字确认同意销账,并在乡、村、组全面公示。全面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县级政府建立完善扶贫项目立项、审批、实施、验收、决算、公告等管理制度。强化“阳光扶贫”监管系统建设,推动扶贫对象、扶贫项目、扶贫资金、扶贫力量精准落实,确保阳光扶贫规范透明。适时开展扶贫第三方评估,提高社会扶贫公信力和美誉度(市扶贫办牵头落实)。进一步细化社会救助信息公开目录范围,突出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对救助政策、工作规程、对象人数、补助标准、救助水平、资金支出等情况定期公开,强化社区(自然村、组)一级救助对象长期公示制度。积极做好防灾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准确发布灾情信息和救灾工作开展情况,定期公开灾害应急救助、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等情况。完善全市社会组织信息公示平台建设,统一归集和对外公示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基金会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基本信息、绩效信息、荣誉信息、失信信息等。贯彻落实慈善法要求,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完善环境例行新闻发布制度,加强重大环境政策解读,及时公开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主动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环境问题。进一步提高空气质量预报预警水平,推进水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每年公布国家考核断面水质情况,认真做好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完善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督促相关排污单位认真开展环境信息公开。做好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报告公开工作(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我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意见和配套制度,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公布媒体监督电话及市级河长办投诉举报电话,增强公众监督力度。定期公开河道治理保护情况(市水利局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推进高等教育、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等重点项目的信息公开,认真做好市义务教育学校改薄情况及督导报告发布。严格落实财务信息公开要求,深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大力提升教育建议提案公开水平。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县区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等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落实)

按照国家部署要求,认真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做好2017年深入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重点工作公开工作,利用互联网+”,把传统预约渠道与网络、移动客户端等新兴预约渠道相融合,加强网络号源管理公开工作,更好地方便群众就医。定期向社会公开三级医院14个单病种主要医疗服务信息。以设区市为单位进一步做好辖区内各医疗机构的价格、医疗服务效率、次均医疗费用等信息公开工作。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市卫计委牵头落实)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及时公开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处罚、食品安全抽检等信息。用好微博、微信、头条号等新媒体平台,加大政策解读、科普宣教力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推进实施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公开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公众满意度调查、现场检查等信息,推动180家食品小作坊建立安全信息公示栏。探索建立医药代表登记备案制度(市食药监局牵头落实)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做好中央及省、市金融改革发展政策的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资本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政府债务等方面的国内外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发挥主要新闻媒体的作用,多用事实和数据说话,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加强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针对非法集资高发领域、重点群体,以丰富的内容和多样的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及时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及时公开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牵头落实)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布置安排,做好房地产市场信息发布工作,因地制宜做好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推动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开展房地产市场主体双随机抽查及专项督查活动,督促各级房产主管部门联合工商、物价等部门,加大对房地产开发、中介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及时向社会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市住房局牵头落实)。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的公开工作,指导和督促县区公开棚改政策,及时公开棚改项目征收(拆迁)补偿方案,公开安置住房建设信息和分配情况。做好安置住房配套基础设施项目和建设进度情况公开工作,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年度目标任务相关项目和实施进度,定期对县区信息公开情况进行通报和监测(市建设局牵头落实)。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并做好对各县区局的指导督促工作,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指导各地在省级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国土局牵头落实)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重点推进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信息公开,公开监管执法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结果。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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